省/市 |
时间 |
政策 |
山西 |
2016年12月21日 |
印发《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8亿吨标煤左右,煤炭产能控制在12亿吨左右,产量控制在10亿吨以内。 |
2017年5月9日 |
发布《山西省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公示》,确保完成今年关闭18座煤矿、退出产能1740万吨的目标任务。 |
2017年5月19日 |
印发《山西省“十三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提出“十三五”期间,山西在确保煤矿总产能净减少1亿吨以上的基础上,还将停建缓建搁置延缓煤矿产能1.2亿吨。 |
2017年5月25日 |
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左右。 |
河北 |
2017年3月2日 |
发布《河北省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公示》,提出退出煤矿13处、产能941万吨/年。 |
2017年4月4日 |
印发《河北省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控制在2.7亿吨以内,煤炭生产能力掌握在7000万吨左右,年产量保持在5000万吨左右。 |
2017年5月7日 |
印发《河北省节能“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785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2017年比2012年削减煤炭消费4000万吨,“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 |
2017年6月8日 |
发布《河北省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公告》 |
2017年6月25日 |
对2017年关闭(产能退出)煤矿公示名单进行调整,原公示关闭退出煤矿13处、产能941万吨/年,调整为关闭退出煤矿27处、产能1187万吨/年(含续退)。 |
内蒙古 |
2017年4月11日 |
发布《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关闭退出煤矿名单》,关闭16处煤矿。 |
2017年5月31日 |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年-2020年)》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内蒙古煤矿数量控制在550处以内、产能13亿吨左右,安全高效产能占比达到90%。 |
河南 |
2017年6月26日 |
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提出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000万吨。 |
重庆 |
2017年3月29日 |
印发《重庆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煤炭产能调减至2000万吨左右。 |
2017年6月26日 |
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 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认真做好2017年关闭退出10个煤矿、去产能264万吨/年有关工作,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关闭到位。 |
广东 |
2017年5月23日 |
印发《广东省2017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提出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
甘肃 |
2017年1月19日 |
印发《甘肃省“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提出到“十三五”末,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120处之内。 |
2017年3月12日 |
2017年计划关闭退出煤矿10处,退出产能240万吨。 |
贵州 |
2017年5月4日 |
发布《2017年度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名单》,提出计划关闭退出煤矿112处,退出产能1614万吨。 |
2017年5月12日 |
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2017年贵州将全部淘汰退出9万吨/年煤矿,2019年底前全部淘汰退出15万吨/年煤矿和21万吨/年煤矿,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淘汰7000万吨落后产能任务。 |
江苏 |
2017年2月19日 |
印发《关于江苏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提出2017年计划压减煤炭产能18万吨。 |
2017年4月28日 |
印发《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2020年,我省能源消费总量确保控制在3.4亿吨标准煤以下。 |
湖南 |
2017年5月12日 |
力争到2018年底,将全省煤矿总数控制在200处左右。 |
湖北 |
2017年1月15日 |
将在两年内关闭全部煤炭生产企业。 |
2017年5月9日 |
印发《湖北省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2017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340万吨标准煤左右,增长约2.9%。 |
福建 |
2017年1月6日 |
2017年计划全部关闭9万吨以下煤矿。 |
四川 |
2017年5月22日 |
2017年将关闭退出煤矿100处,化解煤炭产能约1300万吨。 |
2017年7月7日 |
印发《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化解煤炭产能1300万吨,重点引导属于落后产能的小煤矿、生产能力小于9万吨/年的煤矿、不能实现机械化开采的煤矿等10类小煤矿关闭退出。 |
江西 |
2017年6月19日 |
发布《江西省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计划关闭退出煤矿名单公示》,提出2017年全省计划关闭退出煤矿52处、退出产能279万吨/年。 |
山东 |
2017年6月12日 |
发布《关于2017年山东省去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的公示》,提出2017年全省拟对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等5处煤矿实施关闭,退出产能351万吨/年。 |
安徽 |
2017年6月21日 |
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017年省属和地方煤炭企业计划关闭矿井4对、退出产能705万吨/年。 |
黑龙江 |
2017年2月21日 |
印发《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全面完成610万吨炼钢产能、2522万吨煤炭产能压减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力争压减更多“僵尸企业”产能。 |
2017年7月3日 |
发布《黑龙江省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公示》,提出2017年,全省目标任务是退出煤矿4处、产能292万吨;另外,目标任务计划外,鸡西市退出海林煤矿4万吨/年。 |
天津 |
2017年1月21日 |
2017年将再削减煤炭220万吨。 |
辽宁省 |
2017年6月7日 |
发布《辽宁省关于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分解公告》,初步确定我省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关闭退出煤矿185处,化解煤炭产能1019万吨。 |
云南 |
2017年6月30日 |
印发《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要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
新疆 |
2017年3月13日 |
2017年将淘汰退出30万吨以下小煤矿109处,合计产能937万吨/年。 |
2017年3月16日 | 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再完成5处煤矿去产能工作,退出煤矿总产能50万吨。
吉林 |
2017年1月15日 |
2017年坚决关停15万吨以下煤矿,压减煤炭产能314万吨。 |